问题 | 法院发布的财产申报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阶段应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包括收入、不动产、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如有权利负担、争议或第三人占有财产,也需报告。如无法按时提交报告,可向法院申请延期。被执行人还需报告过去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如转让、出租财产、设立担保物权、放弃债权等。这些规定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找到。 法律分析 如果是案件执行阶段应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被执行人收到财产申报报告令的,法会寄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依据申报表的内容申报个人的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被执行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书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包括现金、股票、不动产、动产等。如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权利负担、权属争议等情形,或由第三人占有,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也需一并报告。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书面报告,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可适当延长。此外,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财产报告之日,如财产情况有变动,也需一并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五十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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