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偿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1、由于战争(不包括战争计划)入侵、外来敌人的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是否)、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兵变或政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在承保范围第1项下指明的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个人伤害和死亡 3、为被保险人所有、占有、租用的或由被保险人照料、看管、控制的财产和船只的损坏和毁坏、或被保险人的因某种原因进行实际控制的财产(不包括本保险项下承保的合同下的操作) 4、核辐射与核污染 5、因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索赔 6、非保险合同承保的作业引起的责任 7、钻探作业中的责任 相关知识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一、财产保险纠纷概述是什么?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纠纷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保险财产的标的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赔偿纠纷; 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引起的赔偿纠纷,是指各种责任保险纠纷、信用保险纠纷、保证保险纠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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