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开出来后可以退,但是手续较麻烦。 一、如果是增值税,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退回重开,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 三、若发票已过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个月的有效期,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单位所开的发票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可由单位出具同意退货证明,由购货方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单位凭收到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单位所开的发票如果对方未认证抵扣的,那购货方只能按普通发票的方式入账,进项税金不得认证抵扣,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