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外资企业注销流程是哪些,期限是哪些 |
释义 | 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成都外资企业注销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呢? 办理资料: 1.企业董事会决议(骑缝章) 2.企业及投资方分别提出终止申请书(签字处盖章)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董事会成员签字、骑缝章) 4.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5.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的决议书(骑缝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骑缝章) 7.企业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经加盖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的合同章程历次文本复印件骑缝章)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骑缝章) 9.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1 0、网上办事系统及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骑缝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外资企业是什么意思,都有哪些类型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的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指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江苏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流程是什么呢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出具的内容: 1、必须填制工商局提供的工商年检申请书和相关表格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审计报告。 2、外汇登记证年检由外管局进行,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时间与工商年检一致 3、商务局年检,已经实行网上年检,按要求将年检资料输入后,电子签章确认,传给审计会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然后由事务所网上出具报告传给商务局,最后由商务局年检签章传回企业 4、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税务办理。 外商外资企业联合年检需要申报资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未验资报告的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年检登记费每户收取五十元)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资企业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有何规定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与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期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合作各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要求其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这只能够是中方的出资方式的。不能够是外方的出资方式的。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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