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期到了不出资的后果 |
释义 |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出资的话,是会有相应的责任股东必须按照当初说的、且在章程中规定的应出资的出资额。 在认缴的时期内没能足额出资的话,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则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章程规定中应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没按照规定出资,除了应该向公司补足资金以外。还应向已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一)根据《公司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则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的资金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若股东没按照规定出资,除了应该向公司补足资金以外。还应向已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的,没有交付或者是没有按期交付应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将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万一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话,企业则会被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的话,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会有很严重的影响。 (四)假如公司发生破产清算的话,出资期限就会提前到期,股东就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监事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监事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事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以股东身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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