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定性? |
释义 | 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刑罚分级标准及其适用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对于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依法处罚。此外,根据生产、销售金额的不同,也会有相应的刑罚等级。 法律分析 1、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且生产、销售数额二十万以内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六)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八)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九)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不同,将采取不同的刑事处罚措施。对于未造成严重危害且生产、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情况,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严重食物中毒等情况,将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重度残疾等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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