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认罪书中陈述的事实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认罪书中所陈述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有效。被告人的认罪需要经过法庭判决确认,只有被法院认可后,才能成为判决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认罪认罚表现或者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时可以依据其供述、证实犯罪事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认罪认罚的事实必须经过法院查明并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证言。但是,法庭可以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并询问其是否承认被控告的罪名,是否愿意作证,是否有辩护人等情况。” 因此,被告人在认罪书中陈述的事实需要被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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