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认罪认罚和自首区别 |
释义 | 自首跟认罪两词在定义上就有区别,自首表示你对自己的犯罪表示承认同时最关键的是你自愿愿意承担后果和责任。认罪是表示你只是认同你这件事是你自己干的。并没有表现出自愿承担后果及其责任。自首量刑会做减轻刑法的一种考量。 认罪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自首的规定相似,因而不过是刑事诉讼法为了回应刑法中自首规范的一项程序性立法。本律师认为,并非如此。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可以选择认罪认罚,也可以选择不认罪认罚;而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都存在认罪认罚的余地。实践中,不能因为行为人自首后表示不认罪认罚而否定自首的成立;也不能以认罪认罚取代自首、视作自首。对于既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又认罪认罚的,应该适用两项从宽处罚制度。 刑法中的坦白与自首的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并非自动投案但如实供述罪行的,属于坦白,依照刑法规定从宽处罚。与自首相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也应同时适用坦白与认罪认罚两项从宽处理制度。 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应当结合案情主动、具体、准确地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释认罪认罚的要求及意义,征求其明确意见。对于可能存在自首、坦白情节的案件,应当区分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各自的减轻处罚情节,出具量刑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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