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撬门属于犯罪预备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入室盗窃撬门不管有没有成功都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而没有成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入室盗窃撬门的行为是不是犯罪预备需要看是处于整个犯罪过程的什么阶段,仅仅是撬门这一行为的话,构成许多犯罪形态的都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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