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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分类方法
释义
    根据五部著作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观点的比较和总结,笔者认为:对行政强制的分类应该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分说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再系统构建我国的行政强制分类体系。具体的思路是:首先总的分为非执行性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再在非执行性行政强制下分别按照实施程序、行政目的和强制对象三种标准进行分别的细分。
    按照实施程序来分,首先,把非执行性行政强制程序分为即时强制和一般程序行政强制。这样分类的标准就是按照行政强制是否可分为基础性和执行性两部分,按照实施具体的物理强制手段前是否存在宣告、告诫来区分。对于在实施具体的物理强制手段前存在宣告、告诫程序的就是一般程序行政强制,对实施具体的物理强制手段前不存在宣告、告诫直接以物理强制手段本身宣告行政强制的为即时强制。这样分的意义就是因为即时强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而需要特别对待,这也是很多行政法学前辈对即时强制情有独钟的原因之所在。
    其次,按照实施程序区分非执行性行政强制还可以参照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非简易程序。由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现场直接决定的行政强制就是简易程序,即时强制是当然的简易程序。对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行政强制为非简易程序,非简易程序对行政强制权力的制约的技术意义就是对于紧迫性不强但对行政相对人侵益性较大的行政强制,通过裁执分离机制的作用来设计不同的行政强制程序以最大限度的对行政强制权力进行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按照行政目的来分,非执行性行政强制分为行政检查强制、行政保全强制(证据保全和执行保全),制止、纠正、预防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预防、救治公共危险之行政强制四类。
    行政检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了解行政管理的相关信息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检查等方式的信息收集活动。
    行政保全强制(证据保全和执行保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处理的作出,所进行保全证据和控制预备成为处理结果执行标的物而所实施行政强制。
    制止、纠正、预防违法行为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已经形成的违法状态进行纠正、对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可能进行预防的行政强制。
    预防、救治公共危险之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律规定的预防、救治洪灾、火灾、地震、传染病等公共危险职责的过程中对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物所采取的除征收、征用、检查等间接性、保障性行为以外的直接性的强制性预防、救治行为。如:对传染病人的强制治疗。
    另外,按照行政强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对人身非执行性行政强制和对非人身非执行性行政强制两大类,区分针对人身行政强制和非人身行政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方面。根据《立法法》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是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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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