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起诉? |
释义 | (一)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二)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三)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四)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五)作出判决。 (六)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七)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八)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九)申诉。 一、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中,政府出现以下的违法情况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1、拆迁的前置性程序违法。 2、拆迁的程序违法。 3、在拆迁中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项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 4、在强拆或者因拆迁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危险时报警公安机关不作为等。 5、政府通过暴力,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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