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风险或者财产利益。如果动脉狭窄在重疾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内,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则被认为是预先存在的疾病。但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不能认定动脉狭窄是预先存在的疾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制定和履行合同。 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以往未患该疾病且自合同成立起未出现与该疾病有关的症状或体征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在合同有效期间首次发生的该疾病负责理赔。 总结: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动脉狭窄应被认为是预先存在的疾病,否则不能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