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劳务公司的资质 |
释义 |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条件: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办理建筑劳务资质需要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在众多的建筑资质中,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但是劳务资质的标准较低,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或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资格,这两者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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