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10日。拆迁流程:1. 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摸清拆迁户家庭基本情况及收集相关资料;查档复印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2. 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0日 :对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逐户进行现场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估数据进行核查。评估结束后,收集整理被拆迁房屋结构、面积、等级、成新等评估数据,并进行第一轮公示。3.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20日:对被拆迁房屋和附属设施评估进行公示及进行查漏补缺。4. 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8月10日: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签订房屋、附属设施补偿安置协议及其它地面附属设施补偿协议;组织动员被拆迁户腾空房屋,现场工作组组织验收;拆房工程队进场,拆除被拆迁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