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两种形式: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以及它们的成立要件和特征。自书遗嘱的成立要件包括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达清楚、内容合法、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以及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包括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最后,文章还强调了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两种形式——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这两种遗嘱形式的区别在于,代书遗嘱仅负责帮被继承人书写遗嘱,而遗嘱内容仍然是由被继承人本人所撰写。相反,代理遗嘱则不仅负责代为书写遗嘱,更涉及以自己的意愿代替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遗嘱必须由被继承人的自愿意思表达,鉴于代理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则无效。 二、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成立要件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 1、书写自述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达清楚,真实; 3、内容合法; 4、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 5、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 代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三、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拓展延伸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两种遗嘱形式,它们的成立条件及区别如下: 1.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用笔写下遗嘱并签名,遗嘱具有自我表达、真实意愿和直接性的特点。自书遗嘱的成立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为书写,并在遗嘱后面签名,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点。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人口述遗嘱并经过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见证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遗嘱的成立过程中,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存在一定的区别。自书遗嘱强调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代书遗嘱则更加注重见证人的真实见证。同时,在遗嘱的生效方面,自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代书遗嘱则只需要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总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在成立条件及区别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遗嘱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结语 遗嘱的两种形式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它们在成立要件、内容合法性、生效条件等方面存在区别。自书遗嘱的成立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合法、亲笔书写并签名等;代书遗嘱则需要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个人财产等要件。遗嘱的特征包括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进行代理、内容合法、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等。遗嘱的生效条件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遗嘱人在具备相关法律条件下被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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