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的写法:1、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写明租赁门面的面积及地址等基本情况、租金以及履行方式;3、写明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应当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必须低于二十年,否则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