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入户口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此外,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 法律分析 1.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面积需达到70平方米(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对于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他们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是,他们的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 1、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拓展延伸 在成都市购房攻略中,通常会出现如何落户成都市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购买房产需要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而落户成都市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成都市的相关落户政策。根据成都市的规定,购房人需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满180个自然日。此外,购房人需在成都市办理过落户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落户成都市: 1. 购房人需在成都市找到稳定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 购房人需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满2年。 3. 购房人需在成都市办理过落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因提交不实材料而导致的购房资格问题。同时,购房人还需按照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房产税和物业费等费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成都市购房攻略中,如何落户成都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顺利购房。 结语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需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包括:在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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