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及协议资料要完整保存,证明合同成立与生效,履行过程中的证据也要保存,如收据、发票、告知等。产品质量异议和解除合同的通知要书面或电话录音并保存。 法律分析 1、对于《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应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应予以保存。交付货物时应有收据,交款时应有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并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