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两个人担当,董事长要报销费用由谁签字? |
释义 | 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是受公司董事会委托,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的保值增值任务的,也就是说,日常的经营管理是由总经理负责的,因此,应当是总经理负责签字。除非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必须由董事长签字的除外。一般小公司的费用报销单需要老板签字后,出纳才予以报销。大公司则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字后由出纳报销。特大公司要经过财务总监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两个人签字后才可以报销。先单位财务人员签字,再老板签字。因为先财务签字,先确认是否符合报销条件,由财务人员把关。后老板签字,是因为以企业的报销流程为依据,报销单据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企业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会计工作负责,同时签字报销也是一项内部控制制度。所以会计人员只有依据经负责人审批后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职能。 企业报销的费用单据一般从企业便于管理、加强管理和控制、以及报销记帐的严肃准确性出发,最少也要4个人签字:报销人、出纳、会计、企业领导。企业报销类的单据签字审核的规定都是企业内部的自行规定,税务查的是你原始入帐单据的合法有效性,比如入帐的是一笔餐费,那么最基本的是要一张合法有效的餐费发票就可以了。至于公司内部几个人签字或者签与不签不做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签字肯定是必须的,否则现金付款的内部控制也是不完善的。董事长报账,还得找总经理签字。如果总经理要报账,那还是找董事长签字,否则的话自己审批、自己报销形式上不合法,也缺乏必要的监督。(个人观点),不需要,fhbfg,看财务规定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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