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这种行为是牵连犯吗 |
释义 | 牵连犯是多个行为。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犯的前提条件。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一、非法拘禁勒索钱财怎么定罪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的定抢劫罪。在这种犯罪行为中,拘禁只是一种手段行为,向其索得财物才是目的行为。 而且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而在该中犯罪行为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并且行为人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而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所以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二、寻衅滋事罪是否有不处罚的规定 对于另案处理的案件,是存在不予处罚的情况的,需要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侦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根据我国公安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三、我国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我国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只要符合共犯的其他条件,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犯罪的按照所犯罪名分别量刑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