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什么事需要用到居住证? |
释义 |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条件: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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