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8、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10、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