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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释义
    一、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1)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1)、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2)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之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三、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四、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于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公租房申请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以下是公租房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法律条文】: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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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