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6)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一、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可以按共同财产来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但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财产时对取得该财产的一方有经济上的帮助,或者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劳动和生活帮助的,所得财产应当进行平均分割。或者根据当事人取得财产的,双方进行协议分割。 二、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主张经济帮助 一般情况不可以。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