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应该是谁承担 无理由退货快递费由谁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要退货的,那么应当由卖家承担快递费。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而是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 那么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消费者退货时,应当保证产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应该是谁承担 无理由退货快递费由谁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要退货的,那么应当由卖家承担快递费。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而是由买家发起的退换货行为,运费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1.商家包邮产品,买家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2.非商家包邮产品,所有邮费均由买家承担。那么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呢?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消费者退货时,应当保证产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解释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超过七天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不符合的,只能和商家协商更换。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困扰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电视电话购物及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措施,并非是由商家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具体规定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出欠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为法律规定的商品或经消费者确认不宜无理由退货的产品。退货时,消费者应当保持商品完好,但并不是说商品包装拆开就不能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商家依法应受到处罚。 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谁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可能发生两笔运费:一是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将商品寄送至消费者处将产生首次运费,实践中,该笔运费多数情况下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购买并支付商品价款及运费后经营者才发货),但也有经营者承诺包邮,即首次运费由经营者承担。根据本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意味着首次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返还的仅是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已支付的运费不予返还。经营者承诺包邮的,视为消费者支付的首次运费为零。二是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需要将商品寄回经营者处,这就产生了二次运费,也就是退货运费。从国内的实践情况看,关于运费的承担,无论是首次运费还是退货运费(二次运费),多数经营者均要求消费者承担,有些电商额外向消费者收取五至十元的手续费;但也有少数电商实行经营者上门自取,消费者一般不承担任何费用。考虑到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关系的平衡,尤其是当前网购实践中普遍认可的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首次运费和退货运费(二次运费)均由消费者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约定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其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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