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申请在何时提出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一、民事诉讼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民事诉讼中除了鉴定意见还有哪些证据类型?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勘验笔录。 三、笔迹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二)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三)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 (四)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 四、做笔迹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二)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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