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偶患有精神疾病有三种情况: 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因为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没有患精神病,婚后因为某种强烈刺激或者创伤引起精神病; 3、婚后因精神病遗传而患有精神病。 因为婚前患有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而患有精神病,无论是否隐瞒,都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离婚是因为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离婚的原因是可以成立的,可以根据感情破裂的情况允许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