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被告不接传票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核誉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型档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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