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得利人负有怎样的返还义务? |
释义 |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这里的“恶意”是指得利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包括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对于恶意得利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当得利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转账对象错误可否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1、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拒不退还不当得利的后果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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