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会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