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进行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一系列书面证明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和赔偿。常见的书面证明包括保险投保单、事故证明、医疗记录、收据和发票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出生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以保证理赔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通知保险人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 2.《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扩大,保护现场,防止事故证据的灭失或者破坏。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接到报告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时,应当及时派遣有关人员进行查勘,采集与损失有关的证据。 4.《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对书面申报的损失,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定;对需要现场查勘的损失,在查勘后及时进行核定。 5.《保险法》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应当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损失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保险理赔时要提供的书面证明和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以确保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