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金继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其继承人应在1个月内办理继承手续并领取个人账户剩余部分,无继承人的支付丧葬费,账户剩余并入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转移需联系函办理,个人账户可继承并按规定计算继承额,其余并入基金。 法律分析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金的继承转移,以湖南省规定为例: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统筹区域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湖南省统筹区域流动时,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 (2)转移基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4月之后计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或转入,需持转入或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联系函,方能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能否继承?如何计算继承额?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领取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若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高于个人账户余额时,按余额支付;低于时,按标准支付,并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湖南省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跨省流动还需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可继承,继承额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自行查询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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