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配偶身份权?配偶身份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配偶身份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夫妻的人格权、配偶身份关系和夫妻相互间的财产关系。配偶身份权不仅包括同居权,还包括其他许多权利义务,如相互扶助义务、继承权、独立人格权等。配偶身份权是实现婚姻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效法律武器,也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 法律分析 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就法律意义而言,配偶身份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夫妻的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这本应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现代亲属法均将部分人格权内容反映在配偶身份权中。二是严格意义上的配偶身份权,又称夫妻人身关系。三是夫妻相互间的财产关系。 配偶身份权基本内容有: ①夫妻有用各自姓名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基本上都会保留自己的原姓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⑤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⑥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有人把配偶身份权狭义地理解为夫妻同居权,因而认为配偶身份权的提法不利于妇女的解放,是社会的倒退。其实这一看法是错误的。首先,配偶身份权不仅仅包括同居权,还包括其他许多权利义务,如相互扶助义务、继承权、独立人格权等。其次,配偶身份权是实现婚姻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效法律武器。随着现代家庭核心化、微型化的发展,又使诸多家庭职能直接浓缩到婚姻之中,从而使现代家庭要承担性爱功能、生育功能、精神情感慰藉等家庭功能。要确保这些功能的运行和实现,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引导、保障,法律上对配偶身份关系的反映正是婚姻功能的内在要求,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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