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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纸质档案丢了怎么办
释义
    纸质学籍档案丢失可以补办,需要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入学登记表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在校期间的学习经历。
    然后个人必须得提供相关资料:学生本人提交补办学籍书面申请书,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补办“体检表”,到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等补办各种获奖证明,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纸质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1、开介绍信:带着高中毕业证、身份证回高中找一下教务处,说明下情况,开具介绍信,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
    2、领高中档案信息表:带着介绍信去当地的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要一下高中档案信息表。一般可以找基础教育科的工作人员就行。然后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填写,实在记不起来的可以联系下高中的班主任。
    根据信息表上的补充材料,可能需要到毕业高中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毕业高中公章。
    3、学校盖章:回高中找原班主任签字盖章、接着找校长签字盖章。
    4、村委会盖章:回到户籍所在地找一下村主任,在最后一页证明材料栏盖村委会章,并由其签字。
    5、教育局封条:带着所有材料到县教育局,跟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索要封条,由档案管理人员封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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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