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作为担保的抵押物在债务到期后未被清偿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债权。但银行在出售抵押物前应当事先通知抵押人或者抵押担保人,并经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确定出售方式及价格。如银行未按规定通知或未经协商或司法程序出售,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催告履行,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七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的抵押物、质押物可以变卖或者拍卖以清偿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抵押物以优先清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九条:债权人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质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或者抵押担保人,并进行协商或者依法经过司法程序确定出售方式及价格。银行在出售抵押物前应当事先通知抵押人或者抵押担保人,并经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确定出售方式及价格。银行未按规定通知或未经协商或司法程序出售,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