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租赁房屋的变卖方法 |
释义 | 租赁房屋装修后的变卖: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同意装修,解除合同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的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可折价补偿,不同意利用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出售房屋时,房东应提前通知租户,租户可解除租赁合同或继续承租。解除合同时,装修物处理需根据双方违约情况,可请求赔偿或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装修物。 法律分析 租赁的房屋装修之后怎么变卖 1、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补偿,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折价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利用,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无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 2、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新房东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租赁房屋装修后的变卖,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若出租人同意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补偿。其次,在出租期间,房东若需要出卖房子,应提前通知租户,租户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或继续承租。合同解除时,对于装饰装修的处理,需根据违约责任、公平原则等进行相应分担。若有另行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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