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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鉴定机构在对事故现场客观检验的基础上,对受伤人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需要考虑伤势的严重程度、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因素,以确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在对事故现场客观检验的基础上,对受伤人员进行等级评定。
    2. 鉴定机构会对受伤者的伤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伤势的严重程度、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综合考虑,以确定伤残等级。
    3. 鉴定机构将评定结果通知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4. 当事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5. 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拓展延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就其人身损害向致害人或者致害的机动车一方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就医,并根据医生的治疗建议,向致害人或者致害的机动车一方提出伤残鉴定申请。致害人或者致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并在收到伤残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的,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残疾情况的,致害人或者致害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金额按照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的实际费用计算。
    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医生的治疗建议,向致害人或者致害的机动车一方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否则,将影响其获得必要的赔偿。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客观检验、等级评定、综合评估、通知当事人、复核申请。鉴定机构应在二十日内完成,如需延期需经批准。当事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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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