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期满后是否可继续承包? |
释义 | 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无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只是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更加保险,也便于以后依法维权。因此在承包期届满后是可以继承承包的。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有下列范围: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劳务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个人吗 劳务承包的承包方不能是个人,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单位。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但不得将劳务发包给人承包,个人是不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应该将劳务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那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是什么 有下列范围: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及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能仅仅口头与发包人进行报告或联系,而应积极采取措施,按合同约定就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及时取得申请工期顺延的签证,并及时收集、固定引起工期延误的其它证据。一旦发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即可据此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朱盛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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