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赔偿损害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动物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由谁来承担?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免责情形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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