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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时如何防范财产风险
释义
    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防范风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从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
    3、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诉前财产保全详细流程是什么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2020年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该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请求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法定方式。查封,是指当地的人民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进行核查后,当场加贴封条,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当地的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转移到一定地点予以扣押,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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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