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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有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认为自己的权益被申请人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一、立案前就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申请人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要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两次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次数,法律上没有限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次数,法律上没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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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