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则 1、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订立合同。这是通行的规则,所采用的应是书面形式,使之明白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示经济利益关系,订立合同时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体现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全面履行合同。也就是应当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然也保证双方的权利;如果不履行合同,违约的一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中所以专门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就是针对当前在建筑活动中违约现象普遍,应当以法律手段促使双方都恪守信用,重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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