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有哪些限制条件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转包应该如何去才能合法: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都是违法的,但是可以进行分包。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那么工程分包是合法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