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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产品没销售怎么维权
释义
    行为人生产了侵权产品但没有进行销售的,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此不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仅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将侵权产品没收,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打赌喝酒过量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打赌喝酒过量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酗酒后殴打情节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的,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需要承担一起喝酒后摔伤责任的情况: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1、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4、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6、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规则方式有:
    1、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总而言之,打赌喝酒过量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会被治安管理处罚以及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坐牢。
    二、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在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中,一般的情况是违约的一方是补充责任人,而侵权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在造成损害的问题上,侵权行为人是侵权损害的直接原因,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人(也是竞合的侵权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仅仅是没有尽到义务而已,并不是直接的损害原因。因此,损害赔偿的责任最终地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承担,只有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时候,才可以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有义务赔偿补充责任人的全部损失。如果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而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即终局消灭,受害人不得向其请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其追偿。2、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数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数个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内部,由各共同加害人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程度承担适当的份额,对外承担连带承担。3、而补充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竞合而发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不是一个责任,而是两个责任,即一个具有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一个具有间接原因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在后果上完全重合的时候发生的两个责任。这两个责任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并在其内部发生分担的连带责任,而是要么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要么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而不是在一个责任中分成每个人的责任份额,各个承担或者连带责任。
    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议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应当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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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