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