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虽然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但是也算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败诉方的农村宅基地。其强制执行的过程以及需要进行的流程和其他强制执行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