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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主从犯吗
释义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没有主从犯
    有。二人以上构成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一般情况下,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作用可以区分主从犯,也可以不区分。而主从犯的刑罚是有区别的,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刑罚大致相当。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经营快艇致多人死亡怎么处罚
    违规经营快艇致多人死亡行为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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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