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在法院判决执行前存在租赁关系不能强制执行。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权利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