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普通住宅1.5%,商住两用或公寓为4%;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 总房款的5%(一般买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少有一套房子,且居住2年以上没有此税)。 3、营业附加税 4、个人所得税 一般买方承担,普通住房年限满五年且为家庭少有住房的减免,房屋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全额1%或差额20%缴纳;非普通住房按全额1%-2%或差额20%缴纳;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差额20%缴纳。 5、土地出让金 缴纳金额=总房款的1%(购房改房或类似这样房的时候交纳,且只交纳一次,以后你再卖房,则买方不再需要交)。 6、印花税 缴纳金额=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费 缴纳金额=建筑面积*3(买卖双方都要交,且数额相等)。 8、产权证工本费 约80元。 9、银行按揭费用 a.他项权证工本费:约80元(贷款才有的费用)。 b.抵押登记费:根据银行情况定。 c.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情况定。 10.国土证办证费 按相关规定交纳。 以上的比例只是一个参考,有些费用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而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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