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犯罪调查程序中,有时会遭受来自受调查者或其代理人的威胁或恶意行为。此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调查人员的安全,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威胁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妨害公务罪,对阻碍、干扰、破坏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威胁、侮辱、殴打、诽谤、诬告、报复或者打击报复执行职务的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没有人因为参加和组织工会而受到歧视或者非法侵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受到威胁或者侵害人的诉讼请求,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为保障公司犯罪调查程序的顺利开展,调查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威胁情况,并要求领导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可以寻求警方、安保公司等单位的协助,对威胁者的行为进行制止和追责。在追究威胁者的责任时,可以依据以上法律依据进行维权和申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